許多公司會於6月召開年度定期股東大會。於6月舉行的主要原因是因為大部分的公司會在每年3月底進行年度結算,且於結算後3個月以内召開股東大會。本人作爲司法書士,在6月下旬至7月上旬期間會收到來自各公司的大量委託,將定期股東大會上承認更換董事之決議進行變更登記申請。

貴公司法務及總務是否有定期檢查公司的登記狀況呢?特別是董事任期的部分。

自從2006年實施公司法以來,非上市公司董事的任期可延長至10年。自該法實施以來超過10年的這段期間,因為任期期間較長的關係,導致許多公司在沒有意識到任期屆滿的情況下,將董事任期的登記申請遺忘了。
任期已滿的情況下,即使沒有變更情形,也必須將董事的續任進行登記申請。該登記原則上必須在變更後兩周以内進行,且超過規定時間未登記的情況下,將會對董事長處100萬日圓以下罰鍰。該罰鍰不能作為公司經費,須由董事長個人進行繳納。
此外,如果忽視該登記的公司數量增加,民眾就會喪失對登記體制的信任。因此,司法部正在對最後登記日以來超過12年未進行任何登記的公司進行整頓工作。
所謂整頓工作內容如下:每年10月中旬左右,會於兩個月內在政府公報上刊登「未提交事業未廢止申請書,而且未進行董事變更登記的話,將會被視爲該公司已解散」的公告。另外,所屬管轄法務局也會將載有同樣内容的通知書寄到公司。
如若您對該通知沒有做出任何回應,法務局將會行使該局職權,對公司進行解散登記。此情況被稱作「視為解散」。如若您提交「事業尚未廢止申請書」,則可以避免公司被視爲解散,但需要儘快進行董事的變更登記。

事實上,弊事務所時常收到來自客戶的詢問,比如「接到法務局這樣的通知書,我該怎麽處理?」等相關問題。如果您讀到這篇文章後對自家公司的現況感到擔憂的話,請務必查看登記冊確認董事的任期。
如若您對任期的計算有任何疑慮,歡迎前來敝事務所進行商談。

(資料提供:台湾新聞社/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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