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的公車
 筆者(玉山法律事務所・蕭以亮律師)18年前搭乘日內瓦(ジュネーブ,Geneva)公車的時候,發現當地的公車票是買了之後放在自己口袋裡即可,上下車時無需將車票出示給任何人看,買不買票全出於自己的良心。

 筆者曾聽聞某位留學歐洲的亞洲學生,因乘車時未購入車票而留下了處罰記錄,該留學生雖成績優異,卻因為留有案底而無法在歐洲找到大公司的好工作。這雖然只是網路上相傳的逸聞,不過可容易想像該留學生雖然只被抓到免費乘車1次,實際上應該已經免費乘車數十次、甚至數百次了。舉例來說日內瓦的公車不會每天票。筆者在日內瓦待了2週從未遇上票。該留學生在被抓到免費乘車時,可想其實已免費乘座了數十次、甚至數百次之後才被抓到的。

 

小額竊盜

 筆者曾過目的案件之中,有個人因為在便利商店偷了一瓶僅200円左右的激能飲料而被逮捕、起訴、判刑定罪。可能有人誤解「日本的警察真是閒,連偷瓶飲料都大費周章,罵一罵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不就好了?」

 其實,這種小額犯罪通常不是警察抓的,而是便利商店的店長先發現商品以不尋常的數量消失(已經被偷了好幾次),告知所有店員應留意可疑人士,在店員發現特定可疑人士之後核對商品銷售記錄以特定犯人(所以又被偷了好幾次),被特定的犯人來店時店員以手機通知店長,而店長在確認該案已罪證確鑿後才「現行犯逮捕」了這位犯人。因此,證據上雖然只是1次的小額竊盜,但在抓到的犯人之前,其實已經被同一個犯人偷了好幾次、甚至數十次。

 

律師懲戒處分

 最近有某位大阪的律師因為「在交付印刷資料給客戶時,使用已在背面印有其他客戶照片等包含秘密資料的紙張」而受到大阪律師公會的處罰。筆者被人問到,才不小心使用裏紙「1次」就被懲戒,律師公會怎麼這麼無聊?

 其實這類事件都只是冰山一角,希望讀者留意的是,律師公會就像日內瓦的公車售票系統一樣,不會一天到晚監視律師是否嚴守客戶的秘密。而且,請求懲戒該律師的「懲戒請求者」不通中文和日語,因此有「通訳人」隨行,而且「懲戒請求者」不是被印在照片上的客戶,而是收到背面印有他人照片的其他客戶,因此「懲戒請求者」本人並未因律師洩漏他人機密而受到任何的損害。

 律師不接敵人的案件,因此,律師的客戶之中本不存在律師的敵人。依常理,律師的客戶不可能因為只收到「1次」使用裏紙的資料就馬上去律師公會告狀。

 筆者想像,該律師可能平常就一直使用印有其他資料的裏紙,因此該律師的客戶從很早以前就開始擔心自己的機密會不會有一天也因此流出。不過因為該客戶不精日語,不知印在裏紙上的資料是否屬機密,而且問律師時,律師說明印在裏紙上的資料都不是機密,請客戶放心(一種欺騙行為),因此客戶當初相信了律師。但之後有一天客戶收到了背面印有其他客戶「照片」的資料,因為這明顯屬機密,才知道自己一直都被律師騙了,說不定自己的資料也像照片上的客戶一樣被印在交付給其他人的資料背後。該客戶擔心自己之外還有其他的受害者、受騙者,才決定向大阪律師公會提出懲戒請求,以告知世間該律師的危險性。

 以上為筆者解讀本案的結果。因包含推測內容,可能與事實有出入。去年該律師受到懲戒的官報公布之後,因筆者與該律師曾交過手,常收有關該律師的相關詢問。因此,以本文提供解讀該懲戒處分之頭緒,謹供關注本律師懲戒案之各界人士參考。

(本文由玉山法律事務所提供)

© Copyright 2016 . 81886日台不動產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