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賣買時,若因搬家等其他原因,使得賣主的現居址與登記住址不同時,需在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登記前先進行住址的變更登記,並需要提供住民票副本或戶籍的副本,以茲證明從登記住址移至現居住址的過程。
當賣方是在日本有住址的外國人(以下簡稱為「在日外國人」)所需要提交的資料與日本人的情況略有不同,相對來說取得文件所需的時間也會比較長。
如果忽略此點,可能會有不動產交屋結算日之前還來不及將所需資料準備齊全的情況,而致導致不得不將結算日延期,因此還請多加留意。
過去對於在日外國人,根據外國人登錄法,因各地方政府掌握了轄區內在日外國人的地址,因此並未創建在日外國人的住民票。但於2012年7月9日外國人登錄制度被廢除,且自同日起,在日外國人(包括中長在留者,特別永住者,臨時避難者等)也可受理住民票影本的申請。
與此同時,記載著先前住址的外國人登錄原票全部關閉,並由各地方政府發送至法務省。因此,在日外國人的住民票中僅記載著2012年7月9日以後的住址變更履歷。
發生問題的是,在日外國人於2012年7月8日之前取得不動產,且在2021年7月9日之後遷移地址的情況。該情況下需要提供外國人登錄原票的副本,但該原票已被廢除由出入國在留管理局保管,因此需要前往下記窗口或是透過郵寄方式申請披露。

請求部門:出入国在留管理庁総務課情報システム管理室出入国情報開示係
所在地址:〒160-0004 東京都新宿区四谷1-6-1 四谷タワー13F

由於不允許除法定代理人以外的的任何人代理提出申請,因此即使作爲司法書士的我們或律師也無法代為請求。此外,從申請至收到「開示決定通知」大約需要2週到1個月的時間。在取得外國人登錄原票副本前,無法完成交屋結算。本人之前也遇過多次這種情況,因此還請您多加留意。
如果您對開示請求等事宜有任何疑問,隨時歡迎來電諮詢。

(資料提供:台灣新聞社/本文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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