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我们簡單介紹一下“手寫遺囑證書存儲制度”。
其實制作手寫遺囑並不難,因為它不需要任何費用,並且內容可以保密,但到目前為止还是有以下缺點。
・有可能因形式上的不備而失效。
・遺囑的有效性很容易成為繼承人之間糾紛的根源。
・有丟失或找不到的風險。
・有偽造、篡改或隱瞞的風險。
・立遺囑人去世後,需要在家庭法庭進行“遺囑認證”。
因此,為彌補和解決手寫遺囑的缺點,法務局(遺囑保管處)於2020年7月10日開始実施「遺囑存儲制度」,將保留手寫遺囑的原件。
遺囑保管申請可在對立遺囑人住所、常住住所或遺囑財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任何法務局(遺囑保管所)提出。
“手寫遺囑存儲制度”的優缺點
(優點)
・由於法律事務局(遺囑存放處)遺囑保管,可以防止遺失。
・可以防止遺囑被繼承人破壞、隱匿或篡改。
・保管費相對較低,為每份 3,900 日圓。
・立遺囑人死亡的事實得到確認時,会通知立遺囑人事先指定的人。
・如果其中一位繼承人已閱讀遺囑或收到遺囑信息證明等, 將向其他每個繼承人告知該遺囑已被保留。
・繼承開始後無需在家庭法庭進行遺囑認證。
・遺囑將在立遺囑人去世後作為圖像數據保存 150 年。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等可以在全國的法務局(遺囑保管所)進行閲讀遺囑、以及開具相關證明。
(缺點)
・法務局(遺囑保管人)只檢查形式上的要求。
・立遺囑人本人必須到法務局(遺囑保管處)。
・由於需要滿足手寫遺囑的要求,不能自己簽名的人不能使用。
・身份驗證需要帶有面部照片的身份證明。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等要求遺囑信息證明時,必須提交所有可以證明繼承關係的繼承人的所有戶籍或者除籍謄本和相続人全員的住民票。
最後,手寫遺囑保存制度可以說是一個具有很高實用價值的制度,它彌補了傳統手寫遺囑的不足,增加了遺囑人的遺囑在繼承中得以實現的確定性。所以接下來想要手寫遺囑的話,為什麼不試試使用“手寫遺囑存儲制度”呢?
(資料提供:台灣新聞社/本文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