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土地房屋調查員」的工作,我們為各位簡單介紹由委託至完成的流程手續。本次將針對「土地分類變更登記」進行詳細的說明。
土地分類是指土地登記中記載的土地的現狀。根據《不動產登記條例》第九十九條,土地分類定義為:「根據土地的主要用途,可分為田、耕地、住宅用地、學校用地、鐵路用地、鹽田、礦泉地,池塘、沼澤、森林、牧場、田野、墓地、轄區、運河用地。供水用地、灌溉溝渠、水庫、堤防、溝渠、防護林、公用道路、公園和混合用地。」
當這些土地分類(用途)發生變化時,例如,當建築物建在停車場時,土地所有者有義務在變更後的一個月內申請登記,將土地分類從混合用地更改為住宅用地。

關於手續的流程(停車場變更為住宅用地時)
新建建築

委託人(業主)向土地和房屋調查員申請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

材料調查(確認土地所有權變更日期、法務局材料等)

土地和房屋調查員的現場確認

從土地和房屋調查員到委託人(申請人)的必要文件的指導 所需文件:授權書等

收到所需文件

申請準備(準備申請表等)

註冊申請

(資料提供:台灣新聞社/本文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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