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在日本投資不動產的遺產稅和繼承稅相關手續如下↓


※先通知 往生者的日本稅理士
→在往生後開始算的4個月內要完成遺產稅繼承稅申告手續

→把當年度~往生日那天為止的日本不動產收支明細然後提供給稅理士

如果有在日的台系銀行有口座的話,需要跟銀行提出往生者的收入明細提供給稅理士。
如果貸款的話→需跟銀行索取往生者的帳戶餘額明細及貸款還款明細提供給稅理士


※變更不動產的產權繼承權利

→辦理不動產遺產繼承文件(往生後10個月內要辦理變更繼承者手續)
其所需文件:

◾️ 往生者從出生到去世的遷入和遷出過的(《原始》全戶  戶籍謄本)
和除籍全戶戶籍謄本→2份

※(由於日本國稅局比較嚴謹查證產權消失者的身分確認,所以此翻譯是非常重要,需要請專業人士代理翻譯日文)※

遺產繼承人;跟台灣一樣順位繼承
第一順位:配偶、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第四順位:祖父母

◾️ 繼承人的印鑑證明書→2份
◾️ 繼承人的戶籍謄本→2份
◾️ 遺產分割協議書(聲明書)→2份
製作一份往生者的遗產聲明書
✴︎備考:在台湾制作的遺產繼承聲明書,能在日本的继承登記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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