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的種類」是登記項目中的一項,目的是為了特定建物。關於如何決定「建物的種類」,不動產登記規則以及不動產登記準則有以下規定。
不動產登記規則
《第113條 建物的種類是根據建物的主要用途,區分為居宅、店鋪、寄宿舍、共同住宅、事務所、旅店、料理店、工場、倉庫、車庫、發電所以及變電所﹐對於不符合以上區分的建物,應以此為基準。》
不動產登記準則
《第80條 對於不符合規則第113條第1項建物種類區分的建物種類,根據其用途有以下區分規定。難於判斷其區分時,則可根據建物用途決定區分。校舍、講堂、研究所、醫院、診療所、集會所、公會堂、停車場、劇場、電影院、遊技場、競技場、棒球場、公眾浴場、火葬場、守衛所、茶室、溫室、蚕室、物置、廁所、雞舍、酪農舍、加油站。》
規定建物種類是為了看到登記簿的人對這個建物有正確的理解,提供給看到登記簿的人一個判斷標準。因此即使是不附和以上區分,也可以用相應的表達,以新種類來登記。最近,隨著社會的變化建物的用途也變的多樣化,建成了各種各樣的建物,做為新種類登記的建物也增加了很多。在以前的專欄裡,有為您介紹過東京迪士尼樂園的灰姑娘城堡的登記事項證明書,灰姑娘城堡的登記種類區分是「店鋪、劇場」。然而,飛濺山的登記種類區分就是「飛濺山」。在特定建物的意義上,是非常容易理解。
附圖為東京迪士尼樂園的飛濺山的登記事項証明書
(資料提供;台湾新聞社/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