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從中國擴散到全世界,WHO也宣布此為全球大流行疫情。當然,在日本也造成了許多影響。所得稅、個人消費稅、贈與稅的稅務申報期限及繳稅期限從2020年3月16日(消費稅期限為3月31日)全部延期至4月16日。伴隨著新型冠狀病毒在世界中流行以及長期化趨勢的影響下,對經濟的打擊是可以預料的。今天將針對不動產相關收入如若不幸產生損失(赤字)的情況下,稅金的計算方法來進行討論。

主要分為
①不動產的讓渡(出售)
②不動產的租賃 兩種情況。

①不動產讓渡交易發生後,倘若讓渡所得發生虧損的情況下,該不動產若為自己居住使用或是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與其他收入互相扣抵,並作為往後三年的虧損扣抵使用(損失從隔年開始的3年內可以與利益互相扣抵,可以有效降低稅金)。

②出租不動產,且該不動產所得為損失的情況下,可以作為3年間的虧損扣抵使用。但為了將該損失作為虧損扣抵,出現損失的該年度必須是藍色申報才符合資格。申請書(藍色申報書申請書)遞交並獲得核准後,申報時的申報書便可作為藍色申報書。

申請書應於稅務申報期限前遞交。舉例來說,2020年度的稅務申報若欲以藍色申報進行,便必須於2020年4月16日前提出申請。這是因為本次的稅務申報期限由3月16日起延長一個月所產生的結果。需要注意的是,不動產租賃事業新開業的情況下,需於事業開始的2個月內提出申請,方能成為藍色申報。藍色申報除了損失可以作為虧損扣抵沿用之外,稅金也較白色申報便宜,因此請各位務必提出申請,多加利用。

(資料提供:台湾新聞社/作者:黑澤聯合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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