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7月頒布「法務局保存遺囑之相關法律」(遺囑保存法),並將於2020710日起生效。依據該法,可將自書遺囑交由法務局保存。過去遺囑多為個人自行保存,現由法務局保存的優點,將透過以下簡單的遺囑保存制度說明讓您更加瞭解。

    遺囑分為三種: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今天將不針對公證遺囑及密封遺囑進行說明。所謂自書遺囑即為遺囑人從頭到尾親自書寫全文並簽名,該遺囑由本人或受委任人進行保存。

    適用上述保存申請之對象僅限於自書遺囑。遺囑保存申請的相關規定如下:

①自書遺囑需依照司法部條例規定之格式簽署。

②建立遺囑存放處以申請存放

  .管轄遺囑人居住地的法務局

  .管轄遺囑人戶籍地的法務局

  .管轄遺囑人所持有不動產之所在地的法務局

  對上述任何一個具有管轄權的法務局,將成為遺囑保存處。

③預約申請保存

④申請保存:遺囑人本人須於預約日當日到場,費用為每張遺囑3,900日圓。

⑤領取保存證明:完成手續後,將會收到載有遺囑人姓名、出生年月日、遺囑保存處名稱以及保存編號的保存證明。

    遺囑人可以申請閱覽被保存的遺囑,並有權撤回遺囑的保存委託。遺囑人仍在世時,除了遺囑人外,他人無法閱覽遺囑。

    遺囑人去世後,遺囑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等可以請求發行遺囑證明書,或是提出閱覽遺囑正本的要求。當遺囑保存人發行遺囑證明書或是提供遺囑正本供繼承人閱覽,將通知其他繼承人遺囑被保存之事實。

    對於遺囑保存處所保存之遺囑,無須進行驗證。

    關於在法務局保存遺囑的保存制度所擁有之優點,列舉以下幾點:

.可以避免遺囑遺失等情況。

.可以防止遺囑被偽造、更改、破壞以及隱瞞。

.避免遺囑因格式不當而使其無效之情況發生。

.與公證遺囑相比,有著無須證人以及手續費較便宜等優點。

    最後,於法務局保存遺囑的保存制度只能確保遺囑人所寫之自書遺囑的存在。當自書遺囑內容的有效性存在爭議時,由於沒有見證人也沒有對內容意圖進行確認,因此很難避免這一爭議。綜上所述,利用此保存制度時,建議您最好請教律師或書記員等專業人士後再寫下遺囑。

資料提供:台湾新聞社/作者:吉田浩之 黑澤事務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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