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見有人因被告知「違法」而過度沮喪。也常有人(特別是政客)因被判「適法」就自行得意。世間會有這個現象,可能是因為有人說「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等等。其實這種將法律視為次級道德的看法是不正確的。
近代國家禁止一切的民間暴力。不只打架、械鬥等凶暴的行為被全面禁止,連所謂的「自力救濟」也全面禁止。(拳擊、跆拳道等競技必須在競技規則中進行,明顯的犯規行為也會觸法。)近代國家禁止一切民間的暴力行為,將「實力行使」的權力集中於國家機關。如民間有需要「實力行使」之時,可請求法院或透過警方、市區公所等公家機關,讓公權力出動。
舉例來說,如果a先生欠你5萬元不還時,你也不能逕行拿取a先生的5萬元。逕行拿取他人財物則犯「竊盜罪」,依日本刑法235條是會坐牢的。你必需透過法院請a先生還錢。如果a先生頑固不還,就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直接提取a先生銀行戶頭的錢、也可請執行官破門抄家、甚至變賣a先生的家當以回收現金。總之,不能自行動用實力,行使實力需要透過公權力。
更極端的例子是,假設a先生「偷」了你金庫裡的10萬元。你的金庫設有錄影系統,a先生犯了竊盜罪一事罪證確鑿。但這時你也不能自行去把錢偷回來。即使偷了回來,也是犯了竊盜罪。到時候是兩個人都犯了罪,最壞的狀況是兩個人都被抓去關。錢被偷的時候,可向警方檢舉a先生的罪行,請警方執法。日本的刑事程序之中有不少可回復民事被害的手續,通常在警方出動之後,a先生就會趕緊還錢了。
如此,近代國家禁止一切民間的實力行使。當民間有強制執行等實力行使的必要之時,則需透過法律明定的強制執行或刑事捜查等相關程序。
法律的女神泰美斯(希臘神話的Themis,テミス)一手持天平,而另一手卻持劍。是因為秤出結果之後就要動劍行使實力的意思。動用法律,也就是請女神動劍,因其結果重大,所以必須以嚴謹的程序進行。
法律不承認也不否定特定的道德原理。日本國憲法第19條保障「思想的自由」。道德水準高的思想當然受到憲法的保障。但道德水準低的思想也同樣受到保障。日本過去曾有軍國主義暴走的歷史,因此知道如以國家的立場支持特定的道德立場的話,反而封殺社會的活力、導致國家整體的失敗。日本的法律鑑於歷史,特別重視道德的中立性。
在其他國家也是一樣,法律獨立於任何道德體系的理由如下。通常成熟的社會中會同時存在幾種互相衝突的道德立場。舉例來說,佛說不可殺生,阿拉說向神明請示後即可殺生,而基督卻說人可管理並處分(包括殺傷)萬物,到底誰說的對?有人說,有國才有家,所以我們該遵循政府的指令。但也有人說,國權出於民權,人民需監控政府,不可輕信上層指示,以防止國家機器的暴走。我們該聽誰的?宗教家要我們相互分享互相幫助。但自由主義的經濟學者卻說自營其利才能創造全體的最大利益。我們該怎麼辦?
法律因為使用「實力」,如果法律暴走的話,可能就像昭和初期的日本陸軍一樣,導致國家甚至世界的危機。且近代社會同時存在多元的價值,如果法律支持或反對特定的道德價值的話,反而導致社會的傾斜。因此,不只日本,近代國家的法律體系,皆十分強調其道德中立性。
如此,法律為支持社會的多元性,以道德中立的立場來維持、並增進社會的整體活力。但法律並不鼓勵任何不道德的行為。法學界的道德原理很簡明。是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也就是嚴守自己的約束,但尊重他人的不同想法。如果有人走的太偏激,只好請求泰美斯女神動劍。動劍的準則,不是依照任何世間的道德原理,只是依據道德中立的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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